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工银添颐债券 | |
基金代码 | A类:485114;B类:485014 | |
申购起点 |
本基金可通过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用工银货币A(482002)、工银薪金货币A(00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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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1年8月10日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徐博文先生、吕焱女士 | |
风险评定 |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R2)。 | |
投资目标 | 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与控制基金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养老投资的工具。 | |
投资理念 | 本基金借鉴生命周期理论,设计了五年为一个运作周期的运作模式。通过在每个运作周期内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战略资产配置方案,使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的风险收益水平逐步降低,以适应伴随生命周期变化的投资者偏好改变,同时强调稳健的投资风格,以实现基金资产长期保值增值和一定程度上满足投资者未来养老费用的支出需求为目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规定每五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置10个工作日作为过渡期,然后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二、三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20%;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四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5%;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五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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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周期 | 本基金规定每五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置10个工作日作为过渡期,然后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二、三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20%;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四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5%;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五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0%。 | |
业绩比较基准 | 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在本基金成立当年,上述“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五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后的每个自然年,“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当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五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因为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所以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的债券型基金。 | |
分红策略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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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点击查看《工银添颐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详情 点击查看《工银添颐债券B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详情 |
标题 | 日期 |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B类基金份额 |
||
认/申购费率 |
0% |
0% |
||
赎回费率 |
Y<7天 |
1.5% |
Y<7天 |
1.5% |
7天≤Y<30天 |
1.25% |
|||
30天≤Y<180天 |
1.0% |
7天≤Y<30天 |
0.75% |
|
180天≤Y<365天 |
0.80% |
|||
365天≤Y<730天 |
0.60% |
|||
730天≤Y<1460天 |
0.40% |
|||
满1460天,至本基金5年当期运作期期满之间(含该期满日) |
0.20% |
Y≥30天 |
0% |
|
销售服务费 |
0% |
0.30% |
||
基金管理费 |
0.50% |
|||
基金托管费 |
0.15% |
注:Y为当期运作持有期限,管理费和托管费为年费率。
在过渡期内:
1) 本基金A类的赎回费率:
过渡期持有期限(Y) |
A类基金份额 |
Y<7天 |
1.50% |
7天≤Y |
0 |
2) 本基金B类的赎回费率:
过渡期持有期限(Y) |
B类基金份额 |
Y<7天 |
1.50% |
7天≤Y |
0 |
在适用本基金运作期的赎回费率时,本基金只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期限,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以外的过渡期或运作期的持有期限不累计计算;基金规定每五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置 10 个工作日作为过渡期,然后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
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说明:
1、我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在直销柜台渠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如该特定申购费率是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如该特定申购费率高于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按照普通申购费率1折优惠处理。
本报告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u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75,692,724.00 |
11.20 |
|
其中:股票 |
75,692,724.00 |
11.20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582,070,259.64 |
86.13 |
|
其中:债券 |
582,070,259.64 |
86.13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4,544,122.02 |
2.15 |
8 |
其他资产 |
3,471,178.93 |
0.51 |
9 |
合计 |
675,778,284.59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2,436,104.00 |
0.46 |
B |
采矿业 |
2,319,900.00 |
0.43 |
C |
制造业 |
36,159,076.00 |
6.76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7,603,943.00 |
1.42 |
E |
建筑业 |
4,642,240.00 |
0.87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10,359,857.00 |
1.94 |
K |
房地产业 |
6,304,324.00 |
1.18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636,832.00 |
0.49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230,448.00 |
0.60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75,692,724.00 |
14.16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2,436,104.00 |
0.46 |
B |
采矿业 |
2,319,900.00 |
0.43 |
C |
制造业 |
36,159,076.00 |
6.76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7,603,943.00 |
1.42 |
E |
建筑业 |
4,642,240.00 |
0.87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10,359,857.00 |
1.94 |
K |
房地产业 |
6,304,324.00 |
1.18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636,832.00 |
0.49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230,448.00 |
0.60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75,692,724.00 |
14.16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57,760.86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300,423.07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12,995.0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3,471,178.93 |
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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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添颐债券的基金合同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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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合同成立时间为2011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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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添颐债券的投资目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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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与控制基金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养老投资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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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添颐债券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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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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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添颐债券的投资组合比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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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规定每五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置10个工作日作为过渡期,然后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二、三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20%;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四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5%;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五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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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添颐债券的业绩基准如何?能保证收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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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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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添颐债券风险收益特征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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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因为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所以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的债券型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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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添颐债券收益分配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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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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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添颐债券合同成立后,首次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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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基金已于2011年9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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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添颐债券的赎回到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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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T+2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于T+3日内划向投资者资金账户。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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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添颐债券合同成立后,首次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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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基金已于2011年9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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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添颐债券的在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账户保留份额上有什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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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 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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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购工银添颐债券后何时可以查询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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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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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添颐债券的过渡期是哪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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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在每两个运作周期之间,设置 10 个工作日作为过渡期。 本基金于2016年8月10日起进入过渡期,至2016年8月23日止共计10个工作日;并于2016年8月24日正式进入下一运作周期。 2016年8月24日-2021年8月23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过渡期为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6日止共10个工作日;2021年9月7日正式进入下一运作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