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 |
![]() |
基金简称 | 日经ETF | |
基金代码 |
159866 |
|
申购起点 |
50万份 |
|
成立日期 | 2021年3月24日 |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QDII | |
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李锐敏先生 | |
风险评定 |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中高风险(R4)。 | |
投资目标 | 通过投资于标的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可投资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外市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境外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其他基金。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和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针对境内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
业绩比较基准 | 日经225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力争实现对标的ETF所表征市场走势的有效跟踪,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紧密跟踪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日本的境外证券投资基金,需要承担汇率风险、日本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
红利分配政策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3、本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5、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
开放日查询 | 日经ETF2025开放日 |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点击查看《日经ET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详情 |
标题 | 日期 |
认购份额 |
认购费率 |
50 万份以下 |
0.80% |
50 万份(含)-100 万份 |
0.50% |
100 万份以上(含) |
按笔收取,每笔1,000 元 |
基金管理费 |
0.20% |
基金托管费 |
0.05% |
注:1、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费用。
2、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说明:
1、我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在直销柜台渠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如该特定申购费率是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如该特定申购费率高于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按照普通申购费率1折优惠处理。
2、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报告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u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
其中:普通股 |
- |
- |
|
优先股 |
- |
- |
|
存托凭证 |
- |
-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
- |
2 |
基金投资 |
613,080,382.06 |
99.41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其中:远期 |
- |
- |
|
期货 |
- |
- |
|
期权 |
- |
- |
|
权证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6 |
货币市场工具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576,651.50 |
0.58 |
8 |
其他资产 |
37,703.84 |
0.01 |
9 |
合计 |
616,694,737.40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类型 |
运作方式 |
管理人 |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iFree ETF-Nikkei 225 |
ETF |
开放式 |
Daiw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
613,080,382.06 |
101.34 |
u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人民币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37,703.84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7,703.84 |
标题 | 日期 |
|
|
问:日经ETF基金的成立日期? |
|
|
|
|
答: 2021年3月24日 |
|
|
问:日经ETF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什么? |
|
|
|
|
|
|
|
问:日经ETF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
|
|
|
|
答: 本基金可投资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外市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境外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其他基金。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和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针对境内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
|
问:日经ETF基金的投资策略是什么? |
|
|
|
|
答: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资产将投资于标的ETF份额,该部分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不参与标的ETF的投资管理。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以择机适当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其他股票、境外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其他基金,以及符合投资范围的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得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得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标的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ETF的方式包括二级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OTC)买卖标的ETF、以及一级市场进行申购与赎回等。 3、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及其他股票投资策略 为了本基金满足申购赎回需要,本基金可以直接投资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该部分资产投资原则上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选择其它股票或股票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证券加以替换,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标的指数成份券流动性严重不足;(2)标的指数的成份券长期停牌;(3)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可投资于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资产池结构、提前偿还率、违约率、市场利率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6、衍生品投资策略 出于回避汇率风险的需要,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外汇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衍生品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主要目的为规避外汇风险规避,不进行外汇汇率的投机交易,但在必要时,可以利用外汇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汇率风险,以规避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风险。 |
|
|
问:日经ETF基金的业绩基准如何?能保证收益吗? |
|
|
|
|
答: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日经225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
|
问:日经ETF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是什么? |
|
|
|
|
答: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力争实现对标的ETF所表征市场走势的有效跟踪,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紧密跟踪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日本的境外证券投资基金,需要承担汇率风险、日本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
|
问:日经ETF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是什么? |
|
|
|
|
答: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3、本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5、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
|
问:日经ETF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
|
|
|
答: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
|
问:日经ETF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场所? |
|
|
|
|
答: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之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
|
|
问:日经ETF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是什么? |
|
|
|
|
答: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
|
问:日经ETF基金的在申购份额、赎回份额、账户保留份额上有什么限制? |
|
|
|
|
答: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