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场外简称及代码 | 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164821 | |
场内简称及代码 | 新能母基:164821 新能A级:150327 新能B级:150328 (本基金已结束运作) | |
申购起点 | 场外:1元 | |
成立日期 | 2015年7月9日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基金、指数型基金 |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赵栩先生 | |
风险评定 |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工银中证新能源风险评级为中风险(R3),新能源A风险评级为中风险(R3),新能源B风险评级为高风险(R5)。 | |
投资目标 | 采用指数化投资,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通过产品分级设置,为不同份额投资者提供具有差异化收益和风险特征的投资工具。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新能源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新能源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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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此外,本基金作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表现,目标为获取指数的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的分级设定则决定了不同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工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特征;工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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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分配政策 |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工银新能源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标题 | 日期 |
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场外认购 |
M<100万元 |
1.00% |
100万元≤M<200万元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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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M<500万元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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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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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认购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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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申购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5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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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M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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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申购 |
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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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
连续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场外赎回 |
N < 7天 |
1.50% |
7天≤N < 1年 |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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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N < 2年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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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2年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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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赎回 |
N < 7天 |
1.50% |
N ≥ 7天 |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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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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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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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
本报告期自2020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6,240,055.48 |
4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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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票 |
16,240,055.48 |
42.30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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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债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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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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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2,145,182.29 |
57.68 |
8 |
其他资产 |
4,628.49 |
0.01 |
9 |
合计 |
38,389,866.26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4,511,461.88 |
82.10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152,967.60 |
6.52 |
E |
建筑业 |
69,888.00 |
0.40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31,362.00 |
1.31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274,376.00 |
1.55 |
合计 |
16,240,055.48 |
91.87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1012 |
隆基股份 |
33,925 |
2,544,714.25 |
14.40 |
2 |
300750 |
宁德时代 |
7,100 |
1,485,320.00 |
8.40 |
3 |
600438 |
通威股份 |
32,500 |
863,850.00 |
4.89 |
4 |
300014 |
亿纬锂能 |
11,185 |
553,657.50 |
3.13 |
5 |
002460 |
赣锋锂业 |
9,300 |
503,967.00 |
2.85 |
6 |
002129 |
中环股份 |
22,000 |
487,300.00 |
2.76 |
7 |
600089 |
特变电工 |
45,044 |
395,486.32 |
2.24 |
8 |
601877 |
正泰电器 |
13,000 |
393,510.00 |
2.23 |
9 |
300207 |
欣旺达 |
13,300 |
360,297.00 |
2.04 |
10 |
002202 |
金风科技 |
33,490 |
342,602.70 |
1.94 |
u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4,113.15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515.34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628.49 |
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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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分级基金的基金合同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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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合同成立时间为2015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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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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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采用指数化投资,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通过产品分级设置,为不同份额投资者提供具有差异化收益和风险特征的投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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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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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新能源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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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的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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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新能源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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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的业绩基准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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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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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的风险水平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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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此外,本基金作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表现,目标为获取指数的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的分级设定则决定了不同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工银环保A份额具有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特征;工银环保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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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红利分配政策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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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工银新能源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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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合同成立后,首次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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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合同成立后,首次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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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的赎回到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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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个工作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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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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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工银环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工银环保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者办理工银环保份额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工银环保份额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者办理工银环保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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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上有什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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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基金申购的限制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为1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100万元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元。 2、基金赎回的限制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工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如果法律法规对单笔申购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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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认购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后何时可以查询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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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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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基金份额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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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其中,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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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是如何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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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工银环保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工银环保A份额、工银环保B份额,以及场内申购的工银环保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工银环保份额可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工银环保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3、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工银环保A份额、工银环保B份额只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1:1比例申请合并为场内工银环保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回。 4、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工银环保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按1:1比例分拆为工银环保A份额和工银环保B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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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份额是如何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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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1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登记在册的工银环保份额、工银环保A份额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1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不足6个月的,则该年度可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前1个月内发生过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则该年度可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若基金管理人在前述情况下决定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的,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性公告。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工银环保A份额和工银环保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对工银环保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工银环保份额将按1份工银环保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工银环保A份额和工银环保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对工银环保基金份额净值、 工银环保A份额和工银环保B份额参考净值分别计算,如工银环保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1.5000元或工银环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时进行份额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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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环保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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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银环保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1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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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的转托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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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工银环保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工银环保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工银环保A份额、工银环保B份额上市交易或工银环保份额场内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席位)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二)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工银环保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工银环保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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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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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份额配对转换自工银环保A份额、工银环保B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时除外),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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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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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工银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2的整数倍。 3、申请进行“合并”的工银环保A份额与工银环保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工银环保A份额和工银环保B份额必须为正整数且两者的比例为1:1。 4、工银环保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工银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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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证新能源分级基金基金份额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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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工银传媒份额”、“工银传媒A份额”与 “工银传媒B份额”。其中,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