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场内简称:工银纯债定开) | |
基金代码 | 164810 | |
申购起点 | 1元 | |
成立日期 | 2012年6月21日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三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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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李敏先生 | |
风险评定 |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中风险(R3)。 |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理念 | 通过主要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并从利率、信用等角度深入研究,优化组合,获取可持续的、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稳定投资收益。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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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每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
红利分配政策 |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自主选择,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6、本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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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点击查看《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详情 |
标题 | 日期 |
费用种类 |
认/申购金额 |
场外认购费率 |
场外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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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认/申购费率 |
M<100万 |
0.6%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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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300万 |
0.4%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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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M<500万 |
0.2%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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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M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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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认/申购费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申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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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场内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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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7天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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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Y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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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费率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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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费率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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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金额;1年指365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说明:
1、我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在直销柜台渠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如该特定申购费率是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如该特定申购费率高于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按照普通申购费率1折优惠处理。
本报告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u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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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票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328,573,081.20 |
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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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债券 |
328,573,081.20 |
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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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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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487,736.13 |
0.75 |
8 |
其他资产 |
1,101,887.72 |
0.33 |
9 |
合计 |
332,162,705.05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5,229,878.91 |
2.30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57,038,964.70 |
25.08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0,434,904.11 |
4.59 |
4 |
企业债券 |
197,652,574.64 |
86.90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2,041,826.62 |
0.90 |
6 |
中期票据 |
66,609,836.33 |
29.28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328,573,081.20 |
144.46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2028032 |
20农业银行永续债02 |
100,000 |
10,661,885.25 |
4.69 |
2 |
149808 |
22光大Y1 |
100,000 |
10,449,997.26 |
4.59 |
3 |
230210 |
23国开10 |
100,000 |
10,434,904.11 |
4.59 |
4 |
2128019 |
21中国银行永续债01 |
100,000 |
10,412,452.60 |
4.58 |
5 |
149633 |
21广发10 |
100,000 |
10,219,682.19 |
4.49 |
u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447.7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101,440.00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1,101,887.72 |
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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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的基金合同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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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合同成立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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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的投资目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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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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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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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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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的投资组合比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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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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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的业绩基准如何?能保证收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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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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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风险收益特征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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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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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收益分配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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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自主选择,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6、本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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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开放期是哪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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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以此类推。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的开放时间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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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的赎回到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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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并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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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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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在规定的时间以外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场外的基金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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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的在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账户保留份额上有什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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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基金申购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原则上,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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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购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后何时可以查询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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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