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新得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工银新得润混合 (本基金已结束运作) | |
基金代码 | 002007 | |
申购起点 | 10元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7日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魏欣女士、李敏先生、李昱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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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配置,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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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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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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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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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分配政策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标题 | 日期 |
费用种类 |
情形 |
费率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1.20% |
100万≤M<300万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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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M<500万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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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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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0% |
100万≤M<300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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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M<500万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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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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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Y<7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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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Y<30天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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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Y<1年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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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Y<2年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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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年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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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率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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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0.1% |
注:1、 M为认购、申购金额;2、1年指365天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u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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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权益投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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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票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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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债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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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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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1,980,193.29 |
99.56 |
8 |
其他资产 |
53,262.90 |
0.44 |
9 |
合计 |
12,033,456.19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其他资产构成
名称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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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存出保证金 |
50,364.68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660.55 |
5 |
应收申购款 |
237.67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53,262.90 |
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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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新得润混合基金的基金合同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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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合同成立于2016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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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新得润混合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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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配置,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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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新得润混合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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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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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新得润混合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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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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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新得润混合基金的业绩基准如何?能保证收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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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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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新得润混合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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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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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新得润混合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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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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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新得润混合基金合同成立后,首次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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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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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新得润混合基金的赎回到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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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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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新得润混合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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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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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新得润混合基金的在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账户保留份额上有什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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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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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购工银新得润混合基金后何时可以查询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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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