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原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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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简称及代码 |
工银京津冀指数A:164811 工银京津冀指数C:164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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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简称及代码 | 京津冀:164811 | |
申购起点 |
场内:1元 场外:A类:1元;C类: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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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8年4月17日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基金、指数型基金 |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刘伟琳女士 | |
风险评定 |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中高风险(R4)。 | |
投资目标 | 采用指数化投资,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原则上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 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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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
红利分配政策 |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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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点击查看《工银京津冀指数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详情 点击查看《工银京津冀指数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详情 |
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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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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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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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申购 |
M<100万 |
1.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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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300万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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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M<500万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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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M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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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申购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申购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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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场外赎回 |
Y <7天 |
1.50% |
Y<7天 |
1.50% |
7天≤Y <1年 |
0.50% |
|||
1年≤Y<2年 |
0.25% |
7天≤Y<30天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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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Y |
0% |
30天≤Y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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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赎回 |
Y <7天 |
1.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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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Y |
0.50% |
|||
管理费 |
0.50% |
|||
托管费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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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 |
0% |
0.25% |
注: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说明:
1、我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在直销柜台渠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如该特定申购费率是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如该特定申购费率高于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按照普通申购费率1折优惠处理。
2、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报告期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u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1,294,461.36 |
92.55 |
其中:股票 |
11,294,461.36 |
9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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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36,289.53 |
0.30 |
其中:债券 |
36,289.53 |
0.30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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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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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872,401.44 |
7.15 |
8 |
其他资产 |
665.53 |
0.01 |
9 |
合计 |
12,203,817.86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220,248.00 |
1.83 |
C |
制造业 |
8,185,594.42 |
67.89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128,642.00 |
1.07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708,439.10 |
5.88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86,536.60 |
9.01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529,209.24 |
4.39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1,950.00 |
0.51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73,842.00 |
3.10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1,294,461.36 |
93.68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3392 |
万泰生物 |
7,260 |
545,443.80 |
4.52 |
2 |
603969 |
银龙股份 |
66,300 |
397,800.00 |
3.30 |
3 |
300003 |
乐普医疗 |
23,400 |
378,144.00 |
3.14 |
4 |
300759 |
康龙化成 |
12,900 |
373,842.00 |
3.10 |
5 |
002603 |
以岭药业 |
16,200 |
373,734.00 |
3.10 |
6 |
600588 |
用友网络 |
21,000 |
373,590.00 |
3.10 |
7 |
000725 |
京东方A |
93,700 |
365,430.00 |
3.03 |
8 |
688111 |
金山办公 |
1,120 |
354,144.00 |
2.94 |
9 |
002432 |
九安医疗 |
9,400 |
354,098.00 |
2.94 |
10 |
002371 |
北方华创 |
1,400 |
343,994.00 |
2.85 |
u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36,289.53 |
0.30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36,289.53 |
0.3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7089 |
晶澳转债 |
353 |
36,289.53 |
0.30 |
u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665.53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665.53 |
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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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京津冀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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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合同成立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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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京津冀指数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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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采用指数化投资,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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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京津冀指数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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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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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京津冀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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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投资于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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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京津冀指数基金的业绩基准如何?能保证收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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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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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京津冀指数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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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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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京津冀指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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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 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 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 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投资者在不同 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登 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 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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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京津冀指数基金由什么基金转型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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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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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京津冀指数基金的赎回到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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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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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京津冀指数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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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 人场外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场内申购、赎回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业务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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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京津冀指数基金的在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账户保留份额上有什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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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基金申购的限制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基金赎回的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 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 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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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购工银京津冀指数基金后何时可以查询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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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 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