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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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工银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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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A类:017198 Y类:019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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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起点 | ||
成立日期 |
2023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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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型 |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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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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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蒋华安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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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定 |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中风险(R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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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在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的要求下,本基金通过稳健配置各类型资产,以获取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并力争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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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募REITs)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所持有的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本基金所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5%,本基金所持有的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中载明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下限大于等于60%或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中枢为35%,其中权益类资产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5%及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25%-40%。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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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35%+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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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系列FOF中的稳健型产品,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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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分配政策 |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2、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将合并至参与分红的份额中,其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如有多笔份额明细参与分红,则红利再投资份额按比例分摊至各笔明细;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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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标题 | 日期 |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Y类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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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
费率 |
情形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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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率 |
M<100万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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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300万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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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M<500万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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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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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
M<100万 |
1.20% |
M<100万元 |
1.20% |
100万≤M<300万 |
0.80% |
100万元≤M<300万元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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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M<500万 |
0.60% |
300万元≤M<500万元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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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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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年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3年最短持有期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持有满3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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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
0.90%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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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 |
0.20% |
0.10% |
注:1、 M为认购、申购金额;1年指365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3、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说明:
1、我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在直销柜台渠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如该特定申购费率是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如该特定申购费率高于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按照普通申购费率1折优惠处理。
2、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报告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u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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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票 |
- |
- |
2 |
基金投资 |
199,740,973.17 |
90.38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10,385,542.19 |
4.70 |
|
其中:债券 |
10,385,542.19 |
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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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4,900,000.00 |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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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5,926,766.82 |
2.68 |
8 |
其他资产 |
38,886.40 |
0.02 |
9 |
合计 |
220,992,168.58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0,385,542.19 |
5.05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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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0,385,542.19 |
5.05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19727 |
23国债24 |
102,000 |
10,385,542.19 |
5.05 |
u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1,149.6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9.88 |
6 |
其他应收款 |
17,726.85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38,886.40 |
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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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的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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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成立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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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的投资目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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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的要求下,本基金通过稳健配置各类型资产,以获取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并力争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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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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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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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投资组合比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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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募REITs)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所持有的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本基金所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5%,本基金所持有的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中载明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下限大于等于60%或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中枢为35%,其中权益类资产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5%及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25%-40%。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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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的业绩比较基准如何?能保证收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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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35%+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65%。 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特征确定,用于衡量基金经理的投资水平。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实际业绩由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会高于业绩基准,也可能会低于业绩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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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风险收益特征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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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系列FOF中的稳健型产品,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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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红利分配政策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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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2、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将合并至参与分红的份额中,其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如有多笔份额明细参与分红,则红利再投资份额按比例分摊至各笔明细;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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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的赎回到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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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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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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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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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在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账户保留份额上有什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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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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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购工银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后何时可以查询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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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