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工银恒享纯债债券 | |
基金代码 | A类:002832 C类:018271 | |
申购起点 |
本基金可通过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用工银货币A(482002)、工银薪金货币A(00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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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6年5月31日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陈桂都先生、杨曼丽女士 | |
风险评定 |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R2)。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的积极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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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
红利分配政策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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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标题 | 日期 |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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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M) |
费率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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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M)<100万 |
0.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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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300万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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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M<500万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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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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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100万 |
0.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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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300万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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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M<500万 |
0.2% |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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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
Y<7天 |
1.50% |
N<7天 |
1.50% |
7天≤Y<30天 |
0.5% |
N≥7天 |
0.00% |
|
30天≤Y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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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 |
0%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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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费 |
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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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费 |
0.10% |
注:一年指365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说明:
1、我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在直销柜台渠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如该特定申购费率是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如该特定申购费率高于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按照普通申购费率1折优惠处理。
2、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报告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u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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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票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1,671,230,319.22 |
99.89 |
|
其中:债券 |
1,671,230,319.22 |
99.89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860,274.99 |
0.11 |
8 |
其他资产 |
7,363.63 |
0.00 |
9 |
合计 |
1,673,097,957.84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394,487,802.49 |
9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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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584,519,095.69 |
40.75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31,363,393.44 |
2.19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245,379,123.29 |
17.11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671,230,319.22 |
116.5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2414121 |
24江苏银行CD121 |
2,500,000 |
245,379,123.29 |
17.11 |
2 |
230407 |
23农发07 |
1,500,000 |
153,634,397.26 |
10.71 |
3 |
2328009 |
23中信银行01 |
1,300,000 |
132,495,515.62 |
9.24 |
4 |
212300003 |
23江苏银行债02 |
1,100,000 |
113,934,814.21 |
7.94 |
5 |
230415 |
23农发15 |
1,000,000 |
104,170,382.51 |
7.26 |
u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7,363.63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7,363.63 |
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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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享纯债债券的基金合同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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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合同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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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享纯债债券的投资目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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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的积极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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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享纯债债券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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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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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享纯债债券的投资组合比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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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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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享纯债债券的业绩基准如何?能保证收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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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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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享纯债债券风险收益特征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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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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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享纯债债券收益分配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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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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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享纯债债券合同成立后,首次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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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基金自2016年6月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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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享纯债债券的赎回到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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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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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享纯债债券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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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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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享纯债债券的在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账户保留份额上有什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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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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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购工银恒享纯债债券后何时可以查询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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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