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 | |
基金代码 | A类:000943 ;B类:000944;D类:020490 | |
申购起点 |
D类:100万元 本基金可通过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用工银货币A(482002)、工银薪金货币A(00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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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02日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陈桂都先生 | |
风险评定 |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R2)。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中高等级信用债的积极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中高等级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本基金所指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信用评级在AAA(含)到AA(含)之间的信用债。本基金投资的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上述债券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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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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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
红利分配政策 |
1、由于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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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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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份额 |
B类份额 |
D类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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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种类 |
申购金额 |
费率 |
0% |
申购金额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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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申购费 |
M<100万 |
0.80% |
M<100万 |
0.80% |
||
100万≤M<300万 |
0.50% |
100万元≤M<300万 |
0.50% |
|||
300万≤M<500万 |
0.30% |
300万元≤M<500万 |
0.30% |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
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 |
M<100万 |
0.32% |
0% |
M<100万 |
0.32% |
|
100万≤M<300万 |
0.15% |
100万≤M<300万 |
0.15% |
|||
300万≤M<500万 |
0.06% |
300万≤M<500万 |
0.06% |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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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 |
持有期限 |
费率 |
持有期限 |
费率 |
持有期限 |
费率 |
Y<7天 |
1.50% |
Y<7天 |
1.50% |
Y<7天 |
1.50% |
|
7天≤Y<30天 |
0.75% |
7天≤Y<30天 |
0.75% |
7天≤Y<30天 |
0.10% |
|
30天≤Y<1年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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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Y<2年 |
0.05% |
Y≥30天 |
0% |
Y≥30天 |
0% |
|
Y≥2年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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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
0.30% |
|||||
托管费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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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 |
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
注:1、M为金额,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为年费率;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说明:
1、我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在直销柜台渠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如该特定申购费率是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如该特定申购费率高于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按照普通申购费率1折优惠处理。
2、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报告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u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
其中:股票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601,591,294.16 |
97.75 |
|
其中:债券 |
601,591,294.16 |
97.75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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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3,769,954.06 |
2.24 |
8 |
其他资产 |
72,818.44 |
0.01 |
9 |
合计 |
615,434,066.66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0,332,546.96 |
1.72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500,904,404.19 |
83.57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82,370,037.91 |
13.74 |
4 |
企业债券 |
20,453,964.93 |
3.41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69,900,378.08 |
11.66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601,591,294.16 |
100.37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2228027 |
22华夏银行03 |
400,000 |
40,681,937.53 |
6.79 |
2 |
2320043 |
23杭州银行02 |
400,000 |
40,388,309.04 |
6.74 |
3 |
102483560 |
24邮政MTN004 |
400,000 |
39,634,303.56 |
6.61 |
4 |
212380023 |
23光大银行债03 |
300,000 |
31,157,537.70 |
5.20 |
5 |
1928033 |
19中国银行二级03 |
300,000 |
31,113,665.57 |
5.19 |
u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0,129.73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62,688.71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72,818.44 |
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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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的基金合同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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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的基金合同成立时间是2015年1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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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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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中高等级信用债的积极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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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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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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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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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将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与久期管理、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息差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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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的业绩基准如何?能保证收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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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指数。 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特征确定,用于衡量基金经理的投资水平。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实际业绩由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会高于业绩基准,也可能会低于业绩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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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如何界定中高等级信用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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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本基金所指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信用评级在AAA(含)到AA(含)之间的信用债。本基金投资的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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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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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中高等级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本基金所指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信用评级在AAA(含)到AA(含)之间的信用债。本基金投资的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上述债券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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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的风险水平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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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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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合同成立后,首次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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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的首次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时间是2016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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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的赎回到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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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个工作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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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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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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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的申购起点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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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申购本基金A 类和B类基金份额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每笔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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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认购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后何时可以查询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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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合同成立之后投资人可以通过相关销售机构或本公司官网网上交易查询认购确认的基金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