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深100ETF工银 | |
基金代码 |
159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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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起点 |
30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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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19日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
基金经理 | 赵栩先生 | |
风险评定 |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中高风险(R4)。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含存托凭证) 、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存托凭证 )、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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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深证100指数收益率。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
红利分配政策 |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累计报酬率达到1.0%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累计报酬率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累计报酬率的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点击查看《深100ETF工银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详情 |
标题 | 日期 |
认购份额 |
认购费率 |
50 万份以下 |
0.8% |
50 万份(含)-100 万份 |
0.5% |
100 万份以上(含) |
按笔收取,每笔1,000 元 |
管理费率 |
0.45% |
托管费率 |
0.10% |
注:
2、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说明:
1、我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在直销柜台渠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如该特定申购费率是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如该特定申购费率高于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按照普通申购费率1折优惠处理。
2、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报告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u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1,455,761.16 |
95.58 |
|
其中:股票 |
11,455,761.16 |
95.58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12,843.94 |
0.11 |
|
其中:债券 |
12,843.94 |
0.11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515,234.99 |
4.30 |
8 |
其他资产 |
2,265.75 |
0.02 |
9 |
合计 |
11,986,105.84 |
100.00 |
注:1、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442,798.00 |
3.72 |
B |
采矿业 |
53,612.00 |
0.45 |
C |
制造业 |
8,998,321.92 |
75.50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71,847.00 |
0.60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44,496.00 |
0.37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4,509.00 |
1.72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14,531.00 |
2.64 |
J |
金融业 |
870,479.10 |
7.30 |
K |
房地产业 |
149,727.00 |
1.26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26,048.00 |
1.06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8,297.50 |
0.74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91,094.64 |
0.76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1,455,761.16 |
96.12 |
注:1、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300750 |
宁德时代 |
5,320 |
957,759.60 |
8.04 |
2 |
000333 |
美的集团 |
9,985 |
644,032.50 |
5.40 |
3 |
000858 |
五 粮 液 |
3,700 |
473,748.00 |
3.98 |
4 |
002594 |
比亚迪 |
1,700 |
425,425.00 |
3.57 |
5 |
002475 |
立讯精密 |
9,469 |
372,226.39 |
3.12 |
6 |
000651 |
格力电器 |
9,116 |
357,529.52 |
3.00 |
7 |
300760 |
迈瑞医疗 |
1,100 |
320,001.00 |
2.69 |
8 |
300059 |
东方财富 |
25,690 |
271,286.40 |
2.28 |
9 |
000725 |
京东方A |
65,300 |
267,077.00 |
2.24 |
10 |
300308 |
中际旭创 |
1,760 |
242,668.80 |
2.04 |
u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12,843.94 |
0.11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2,843.94 |
0.11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7089 |
晶澳转债 |
132 |
12,843.94 |
0.11 |
u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265.75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2,265.75 |
u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7089 |
晶澳转债 |
12,843.94 |
0.11 |
注:上表包含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明细。
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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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100ETF工银基金的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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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成立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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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100ETF工银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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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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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100ETF工银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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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含存托凭证) 、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存托凭证 )、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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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100ETF工银基金的投资策略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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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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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100ETF工银基金的业绩基准如何?能保证收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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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深证100指数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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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100ETF工银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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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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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100ETF工银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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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3、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累计报酬率达到1.0%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累计报酬率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累计报酬率的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 5、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6、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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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100ETF工银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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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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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100ETF工银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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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之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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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100ETF工银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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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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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100ETF工银基金的在申购份额、赎回份额、账户保留份额上有什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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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暂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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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100ETF工银基金的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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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通过发售直销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遵照基金管理人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