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工银消费股票 | |
基金代码 | A类:008166 C类:008167 | |
申购起点 |
本基金可通过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用工银货币A(482002)、工银薪金货币A(000528)、 工银如意货币A(003752)、工银如意货币B(003753)、工银安盈货币A(002679)、工银安盈货币C(015419)进行0费率转换(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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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20年3月5日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张玮升先生 | |
风险评定 |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中风险(R3)。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投资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消费行业上市公司,把握中国经济增长和居民消费升级过程中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消费行业主题范围内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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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70%×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
红利分配政策 |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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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查询 | 2024年港股通日历表 |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点击查看《工银消费股票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详情 点击查看《工银消费股票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详情 |
标题 | 日期 |
份额 |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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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种类 |
情形 |
费率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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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率 |
M<100万 |
1.20% |
0% |
|
100万≤M<200万 |
0.80% |
|||
200万≤M<500万 |
0.30% |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0% |
0% |
|
100万≤M<200万 |
1.00% |
|||
200万≤M<500万 |
0.50% |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
费用种类 |
情形 |
费率 |
情形 |
费率 |
赎回费率 |
Y<7天 |
1.50% |
Y<7天 |
1.50% |
7天≤Y<30天 |
0.75% |
7天≤Y<30天 |
0.50% |
|
30天≤Y<1年 |
0.50% |
30天≤Y |
0% |
|
1年≤Y<2年 |
0.25% |
|||
Y≥2年 |
0% |
|||
管理费 |
1.2% |
|||
托管费 |
0.2% |
|||
销售服务费 |
0% |
0.80% |
注:M为认/申购金额 ;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说明:
1、我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在直销柜台渠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如该特定申购费率是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如该特定申购费率高于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按照普通申购费率1折优惠处理。
2、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报告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u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53,511,236.67 |
90.52 |
|
其中:股票 |
253,511,236.67 |
90.52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1,655,817.31 |
7.73 |
8 |
其他资产 |
4,903,259.67 |
1.75 |
9 |
合计 |
280,070,313.65 |
100.00 |
注: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73,569,400.00元,占期末资产净值比例为26.77%。
u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1,395,200.00 |
0.51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78,504,817.03 |
64.96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5,435.64 |
0.01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6,384.00 |
0.00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179,941,836.67 |
65.49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人民币)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通信服务 Communication Services |
18,693,400.00 |
6.80 |
非必需消费品 Consumer Discretionary |
37,950,000.00 |
13.81 |
必需消费品 Consumer Staples |
16,926,000.00 |
6.16 |
能源 Energy |
- |
- |
金融 Financials |
- |
- |
保健 Health Care |
- |
- |
工业 Industrials |
- |
- |
信息技术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 |
- |
材料 Materials |
- |
- |
房地产 Real Estate |
- |
- |
公用事业 Utilities |
- |
- |
合计 |
73,569,400.00 |
26.77 |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333 |
美的集团 |
420,000 |
27,090,000.00 |
9.86 |
2 |
600519 |
贵州茅台 |
18,000 |
26,413,020.00 |
9.61 |
3 |
002594 |
比亚迪 |
85,000 |
21,271,250.00 |
7.74 |
4 |
00700 |
腾讯控股 |
55,000 |
18,693,400.00 |
6.80 |
5 |
000858 |
五 粮 液 |
140,000 |
17,925,600.00 |
6.52 |
6 |
00220 |
统一企业中国 |
2,600,000 |
16,926,000.00 |
6.16 |
7 |
03690 |
美团-W |
160,000 |
16,224,000.00 |
5.90 |
8 |
600690 |
海尔智家 |
500,000 |
14,190,000.00 |
5.16 |
9 |
02015 |
理想汽车-W |
150,000 |
9,624,000.00 |
3.50 |
10 |
603369 |
今世缘 |
200,000 |
9,240,000.00 |
3.36 |
u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82,169.25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707,583.10 |
3 |
应收股利 |
83,072.00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30,435.32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4,903,259.67 |
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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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消费股票基金的合同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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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合同成立时间为2020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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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消费股票的投资目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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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通过投资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消费行业上市公司,把握中国经济增长和居民消费升级过程中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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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消费股票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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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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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消费股票基金的业绩基准如何?能保证收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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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70%×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 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特征确定,用于衡量投资经理的投资水平。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实际业绩由投资经理的投资能力、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会高于业绩基准,也可能会低于业绩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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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消费股票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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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消费行业主题范围内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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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消费股票基金的风险水平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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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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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消费股票基金的赎回到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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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 或不利后果。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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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消费股票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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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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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消费股票基金的在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账户保留份额上有什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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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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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购工银消费股票基金后何时可以查询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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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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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消费股票基金收益分配政策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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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