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工银恒丰纯债债券 (本基金已结束运作) | |
基金代码 | 003551 | |
申购起点 | 10元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0月27日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李敏先生、陈桂都先生、李娜女士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的积极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范围 |
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主动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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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
红利分配政策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标题 | 日期 |
费用种类 |
金额(M) |
认购费率 |
申购费率 |
认/申购费 |
M<100万 |
0.4% |
0.4% |
100万≤M<300万 |
0.3%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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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M<500万 |
0.2%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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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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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 |
情形 |
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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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7天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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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Y<30天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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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Y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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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
0.30% |
||
托管费 |
0.10% |
注:一年指365天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u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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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权益投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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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票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9,914,000.00 |
9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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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债券 |
9,914,000.00 |
9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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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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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584,118.94 |
5.53 |
8 |
其他资产 |
66,536.44 |
0.63 |
9 |
合计 |
10,564,655.38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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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债券 |
9,914,000.00 |
96.33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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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9,914,000.00 |
96.33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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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79949 |
17贴现国债49 |
100,000 |
9,914,000.00 |
96.33 |
u其他资产构成
名称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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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6,536.44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66,536.44 |
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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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丰纯债债券的基金合同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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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合同成立于2016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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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丰纯债债券的投资目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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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的积极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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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丰纯债债券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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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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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丰纯债债券的投资组合比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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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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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丰纯债债券的业绩基准如何?能保证收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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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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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丰纯债债券风险收益特征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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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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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丰纯债债券收益分配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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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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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丰纯债债券合同成立后,首次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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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自2016年10月3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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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丰纯债债券的赎回到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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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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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丰纯债债券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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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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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恒丰纯债债券的在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账户保留份额上有什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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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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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购工银恒丰纯债债券后何时可以查询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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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