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工银信用纯债债券 | |||
基金代码 | A类:485119;B类:485019 | |||
申购起点 |
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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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2年11月14日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李敏先生 | |||
风险评定 |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中风险(R3)。 |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理念 | 通过主要投资于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前提下,从利率、信用等角度深入研究,充分挖掘信用债市场中的投资机会,优化组合,实现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 | |||
投资范围 |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 |||
业绩比较基准 | 80%×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
红利分配政策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均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分红方式; 6、本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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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点击查看《工银信用纯债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详情 点击查看《工银信用纯债债券B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详情 |
标题 | 日期 |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B类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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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率 |
M<100万 |
0.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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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300万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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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M<500万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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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M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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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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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300万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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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M<500万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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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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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Y<7天 |
1.5% |
Y<7天 |
1.5% |
|
7天≤Y<30天 |
0.75% |
7天≤Y<30天 |
0.75% |
|
30天≤Y<1年 |
0.1% |
Y≥30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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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Y<2年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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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2年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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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 |
0%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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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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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 |
0.2% |
注:1、M为金额,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为年费率。
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说明:
1、我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在直销柜台渠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如该特定申购费率是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如该特定申购费率高于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按照普通申购费率1折优惠处理。
2、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报告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u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
其中:股票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8,532,722,195.52 |
99.02 |
|
其中:债券 |
8,532,722,195.52 |
99.02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2,668,618.01 |
0.26 |
8 |
其他资产 |
62,050,753.22 |
0.72 |
9 |
合计 |
8,617,441,566.75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478,945,832.98 |
6.64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552,176,329.13 |
7.66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44,964,387.46 |
2.01 |
4 |
企业债券 |
2,218,439,513.39 |
30.77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437,146,525.26 |
19.93 |
6 |
中期票据 |
3,846,013,994.76 |
53.35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8,532,722,195.52 |
118.35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19727 |
23国债24 |
1,324,000 |
134,808,410.42 |
1.87 |
2 |
019740 |
24国债09 |
840,000 |
84,287,164.93 |
1.17 |
3 |
019725 |
23国债22 |
800,000 |
83,375,561.64 |
1.16 |
4 |
019709 |
23国债16 |
710,000 |
72,108,669.86 |
1.00 |
5 |
232400018 |
24宁波银行二级资本债01 |
700,000 |
70,894,273.97 |
0.98 |
u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4,432.83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62,016,320.39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62,050,753.22 |
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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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合同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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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合同成立于2012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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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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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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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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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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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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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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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的业绩基准如何?能保证收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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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 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特征确定,用于衡量基金经理的投资水平。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实际业绩由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会高于业绩基准,也可能会低于业绩基准。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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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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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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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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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基 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均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分红方式; 6、本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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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的合同成立后,首次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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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自2013年2月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13年2月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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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的赎回到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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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并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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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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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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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的在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账户保留份额上有什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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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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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购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后何时可以查询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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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自T+2日起(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