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瑞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工银瑞弘3个月定开发起式债券 | |
基金代码 |
007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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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起点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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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19日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谷青春先生、徐博文先生 | |
风险评定 |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R2)。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对债券类资产的积极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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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国开行债券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
红利分配政策 | 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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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点击查看《工银瑞弘3个月定开发起式债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详情 |
标题 | 日期 |
费用种类 |
金额(M) |
费率 |
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M)<100万 |
0.4% |
100万≤M<300万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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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M<500万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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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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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100万 |
0.4% |
100万≤M<300万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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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M<500万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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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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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续持有期小于7天 |
1.50% |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续持有期不小于7天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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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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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费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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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费 |
0.10% |
注:1、M为认购、申购金额;1年指365天;Y为持有期限
2、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说明:
1、我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在直销柜台渠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如该特定申购费率是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如该特定申购费率高于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按照普通申购费率1折优惠处理。
2、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报告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u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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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票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11,493,759,094.69 |
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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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债券 |
11,493,759,094.69 |
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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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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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4,236,649.02 |
0.04 |
8 |
其他资产 |
39,985,679.16 |
0.35 |
9 |
合计 |
11,537,981,422.87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703,821,301.63 |
7.77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6,802,343,960.98 |
75.06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826,638,545.06 |
20.15 |
4 |
企业债券 |
406,029,605.48 |
4.48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1,857,562,465.86 |
20.50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1,724,001,760.74 |
19.02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1,493,759,094.69 |
126.82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u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2410006 |
24兴业银行CD006 |
4,900,000 |
487,493,549.59 |
5.38 |
2 |
2228046 |
22中信银行02 |
3,200,000 |
322,535,452.05 |
3.56 |
3 |
2228022 |
22兴业银行03 |
3,000,000 |
305,691,008.22 |
3.37 |
4 |
112403058 |
24农业银行CD058 |
3,000,000 |
297,021,197.26 |
3.28 |
5 |
230315 |
23进出15 |
2,800,000 |
286,208,328.77 |
3.16 |
u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67,569.6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9,918,109.55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39,985,679.16 |
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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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瑞弘3个月定开发起式债券基金的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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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成立日期为2019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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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瑞弘3个月定开发起式债券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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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对债券类资产的积极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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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瑞弘3个月定开发起式债券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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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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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瑞弘3个月定开发起式债券基金投资组合比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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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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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瑞弘3个月定开发起式债券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何?能保证收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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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国开行债券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 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特征确定,用于衡量基金经理的投资水平。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实际业绩由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会高于业绩基准,也可能会低于业绩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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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瑞弘3个月定开发起式债券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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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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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瑞弘3个月定开发起式债券基金封闭期、开放期是什么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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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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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瑞弘3个月定开发起式债券基金的赎回到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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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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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瑞弘3个月定开发起式债券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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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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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瑞弘3个月定开发起式债券基金在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账户保留份额上有什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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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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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瑞弘3个月定开发起式债券基金后何时可以查询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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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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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银瑞弘3个月定开发起式债券基金开放期是哪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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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每个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的开放时间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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