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拟连发六文整治私募乱象:违规募集是源头
2015-12-18
12月1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演讲时称,近两年来,私募基金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私募监管有所滞后,违规募集成为私募基金乱象之源。
洪磊表示,面对私募基金募集运作不规范、行业信用风险不断加大的现实,行业协会必须主动作为,通过自律规范、行为指引、自律公约等适当方式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日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已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私募基金募资中各项行为加以规范。其中,《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同时,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必须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办法》还规定了私募几近募集机构及从业人员禁止的推介行为,包括:公开推介或变相公开推介;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承诺资金不受损失等;夸大或片面推介基金等;登载祝贺性恭维性文字等;恶意贬低同行;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推介;推介非本机构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来源:wind资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