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中国工商银行并不直接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工银纯债债券 |
基金代码 | A类 000402;B类 000403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投资范围 |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
投资策略 | 本产品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类属配置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及证券选择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资产的增值。 |
收益分配方式 |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B类基金份额 | ||||||
认/申购费 | 金额 | 认购费率 | 申购费率 | 0% | ||||
M<100万 | 0.60% | 0.80% | ||||||
100万≤M<300万 | 0.40% | 0.50% | ||||||
300万≤M<500万 | 0.20% | 0.30% |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
Y<7天 | 1.50% | Y<7天 | 1.50% | |||||
7天≤Y<30天 | 0.75% | 7天≤Y<30天 | 0.75% | |||||
30≤Y<1年 | 0.10% | Y≥30天 | 0% | |||||
1年≤Y<2年 | 0.05% | |||||||
Y≥2年 | 0% | |||||||
销售服务费 |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 |||||||
管理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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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M为认购、申购金额,Y为持有年限,1年为365天;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为年费率;上表不含养老金特定费率。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按以上标准对持有期限少于30天的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有期限在30天以上的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
法律文件
拟任基金经理
风险提示
感谢您对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关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提醒您: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函。
一、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即正常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四、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五、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六、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1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icbccs.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
七、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八、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九、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