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特定客户委托财产的安全、不被挪用?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和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委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特定客户的委托财产由基金公司管理,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并由托管银行对账户内的资产进行监督,因此,不会出现基金公司挪用、占用委托财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