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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人工成本管理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12]100号)

各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总体保持平稳增长,但中央企业面临的国内外形势还很严峻,全面完成今年预定的任务难度相当大。为提升中央企业管理水平,遏制人工成本过快增长的势头,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状况相匹配,规范企业收入分配行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现就加强中央企业人工成本管理控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工成本管理,努力遏制人工成本过快增长趋势

降本增效、严控人工成本是当前“保增长”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内容。各中央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领全体职工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严格执行收入分配政策规定。企业拟订收入分配改革措施,应当充分考虑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和适当时机,通过加强工资总额管理,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控制企业人工成本,努力实现保增长保稳定目标,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努力加强过程管控,确保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相匹配

在人工成本的过程控制中要体现效益决定分配的理念和“两低于”的分配原则。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统计分析制度和人工成本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对人工成本控制不力的所出资企业要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形式督促其整改。效益下降的企业,要严格控制企业人工成本,职工工资和福利费不得增长;已经亏损的企业,职工工资应当相应下降,企业年金暂停缴费;效益状况稳定的企业,要把握工资增长的时机和节奏,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做好应对更大困难和挑战的准备。

三、加强集团本部管理,要求企业负责人起表率作用

2012年中央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不予调增,并根据效益情况予以下调。企业效益下滑,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要带头降薪。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规定和国资委相关规定,企业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各项职务消费规章制度,杜绝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无关的职务消费和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控制各项职务消费支出。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控制集团本部工资增长,集团本部职工工资增幅不得超过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的平均增幅;企业效益下降的,集团本部职工工资水平应当随之下降。企业应当总体推进职工福利保障计划,不得单独为集团本部职工设立各类津补贴项目及企业年金计划,已经实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清理规范。

四、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工成本控制组织领导

中央企业要认真查找本企业人工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工成本控制计划和具体措施,并于7月底前报我委备案。各级企业要层层建立和完善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人工成本控制工作收到实效,确保全年人工成本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我们将依据备案的企业制度办法,检查企业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下一步,我委将对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反映存在问题的重点企业,开展中央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专项检查工作。对违反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超提超发工资、人工成本控制不力的企业,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督促企业规范分配行为,维护分配秩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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