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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信息的公告

2009-02-14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为了不影响广大客户的业务办理,同时为客户提供更加准确和及时的服务,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特提醒广大客户留意保存在销售机构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如果您保留在销售机构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有误(如户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有误),或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变更或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更新手续。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免长话费)、(01065179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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