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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操作问答

2016-01-04

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

1、什么情况下的指数熔断会影响基金的开放时间?

答:发生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相关类别的基金(以下简称相关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开放时间。

201611日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通过指定媒介,就指数熔断导致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等情况下,相关类别基金开放时间的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2、指数熔断跨越14:57导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基金的开放时间应如何调整?

答:指数熔断跨越14:57导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收市时间不一致的,相关基金的开放时间调整遵循孰早原则,即以上交所收市时间调整相关基金的开放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另有安排的,应在公告中特别说明。

3、发生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哪些基金需相应调整开放时间?

答:发生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需相应调整开放时间的基金包括:⑴上交所、深交所公告需实施指数熔断的基金(含ETF联接基金);⑵其它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参与境内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资的开放式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⑶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公告的其它需调整开放时间的基金。

4、发生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申请如何处理?

答:发生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上传当日熔断时点前的有效交易申请。

当日熔断时点至15:00间受理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申请作为下一个交易日交易处理。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发生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当日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作为下一个交易日交易处理。

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另有安排的,应当在公告中特别说明。

5、发生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当日为相关基金定期开放日的最后一日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发生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当日为相关基金定期开放日的最后一日的,基金开放日顺延至下一正常交易日。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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