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因司法判决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机构投资者因司法判决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生效的司法判决书或司法调解书,已生效的协助执行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
(二)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的介绍信原件、经办人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当事人双方基金账户确认书及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七)填妥的申请表。